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购置2016年度专用材料项目(第四包)(第五包)(第七包)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购置2016年度专用材料项目(第四包)(第五包)(第七包)
项目编号:XHTC-HW-2016-0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警官 010-66167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010-63905925)、刘佳(010-639059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包号 | 专用材料费 | 数量 | 单位 | 控制金额(万元) |
4 | 便携式危险检测片 | 20 | 套 | 15.00 |
5 | 二氧化碳吸附剂 | 1000 | 公斤 | 12.00 |
7 | 化学物品取样箱 | 8 | 套 | 9.60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6年05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第四包只有大连新大力进出口有限公司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第五包只有华安瑞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第七包只有施密茨消防救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于2016年06月17日发布了废标公告。
本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的规定。鉴于本项目第四包、第五包、第七包均仅有1家供应商,为了提高效率,加快采购进度,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特此公示。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名 | 姜福成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故宫博物馆 |
姓名 | 赵晓军 | 职称 | 研究员 | 工作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姓名 | 周连红 | 职称 | 研究员 | 工作单位 | 北京朝阳CDC |
姓名 | 张望亚 | 职称 | 高会 | 工作单位 | 中邮证券 |
姓名 | 魏济傑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公安部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第四包、第五包、第七包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均只有1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同时经过评审,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合理,招标技术要求无不合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程序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
三、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第四包:供应商名称:大连新大力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123号B座三层311号第五包:供应商名称: 华安瑞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8号楼3层309第七包: 供应商名称:施密茨消防救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天华北街2号鹿鸣苑鹿茵居13-5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6年06月17日至2016年06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6年06月24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抄送财政主管部门。
财政主管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于梅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010-88549359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6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