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长源发展项目用地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2015]401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现对 广州南沙长源发展项目用地平整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长源发展项目用地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20-84985744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无 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221175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北段 四、项目概况:地块位于南沙区龙穴大道北段,占地面积10011.35m2(其中地块1占地规模5010.05 m2,地块2占地规模5001.3 m2)地块1、地块2的用地填砂标高分别为6米、5.8米,主要建设包括清表工程、围堰工程、填砂工程以及排水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广州南沙长源发展项目用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6- 【规模】:地块位于南沙区龙穴大道北段,占地面积10011.35m2(其中地块1占地规模5010.05 m2,地块2占地规模5001.3 m2),地块1、地块2的用地填砂标高分别为6米、5.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工程、围堰工程、填砂工程以及排水工程等,其中填砂总方量62396.8m3,围堰方量11634.2m3,清表面积1011.35 m2,排水渠619米。 【标段招标内容】:广州南沙长源发展项目用地平整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4579200.5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39768.20(其中地块一:57918.06元,地块二:81850.14元) 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72048.56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7月11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6月18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14时30分。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8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A类)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登记的信息,请根据《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文)内容执行。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85744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C栋三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