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办公场地室内装修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
1.2.3 工程范围: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办公楼15层至21层为本次的设计范围,每层建筑面积为765.45m2,合共面积为5385.15m2。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 《关于“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办公场地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招标的产权说明》。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8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各空间的室内装饰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暖通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灯光设计、软装设计、标识设计。且各专业分别完成概念方案、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配合及后期施工跟进配合几个阶段。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6 年8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有效期以网上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时间,即2016 年6 月23 日至2016 年6月29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自行前往。
1.6.2 集合地点:自行前往。
1.7 费用
1.7.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714万元。
1.7.2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2-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8名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胡部
电话: 020-8956641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
1.9.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100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9566413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078085、13710822659
1.11.4 传真号码:020-61309989
1.11.5电子邮箱:hongmaozb@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9、28866215
1.13.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