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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城区绿化工程队关于洒水车的询价采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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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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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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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苏州市吴中城区绿化工程队关于洒水车的

询价采购书

编号:SZYC2016-WZ-X-011-B

类别: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受苏州市吴中城区绿化工程队委托,我公司为其拟采购的洒水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一、采购概况:

 1、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清单及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42万元,洒水车1辆。

2.1规格、技术参数等如下(以下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型号,仅供参考,报价单位可投报技术参数和功能满足或高于此型号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

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

类型

洒水车

品牌型号

SGZ5160GSSD5BX1V

总质量

15800 Kg

罐体容积M3

9.455

额定质量

9005 Kg

外形尺寸mm

8190,8000*2480*2910

整备质量

6600 Kg

燃料种类

柴油

排放依据标准

GB3847-2005,GB17691-20055

轴数

2

驾驶室准乘人数

3

前悬、后悬(mm

1430/22601430/2370

轴距

3800,4200,4500,4700,5000

轴荷

5800/10000

轴数

2

轮胎数

6

接近离去角

19/13

最高车速

98

备注

1.运输品名:,密度1000公斤/立方米,罐体有效容积:9.455立方米,罐体外形尺寸(mm):××高为5100×2000×1250,截面积为2.18平方米;选装轴距(mm)4200时对应外形长(mm)8000,对应后悬(mm)2370,对应罐体外形尺寸(mm):××高为4800×2100×1260,截面积为2.27平方米;,2.该车随底盘选装驾驶室前脸扰流板及前雾灯,选装导流罩及卧铺侧窗装饰板;选装水平排列的喷嘴时,则无需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壁成弧形排列和后下部成水平排列的喷嘴为选装件;,3.侧防护装置,材料:Q235,连接方式:螺栓连接;后下部防护装置,材料:Q235,连接方式:焊接,断面尺寸(mm):100×30,离地高度550 mm;4.随底盘自带ABS系统,型号:3631010-C20004460046300生产厂家: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动系统公司和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底盘技术参数




底盘型号

DFL1160BX1V

底盘名称

载货汽车底盘

品牌

东风牌

生产企业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外形尺寸

70907490779082908790*23702460*27602840

轮胎数

6

接近角/离去角

20/18

轮胎规格

9.00-20,9.00R20,10.00-20,10.00R20,10R22.5,275/80R22.5

钢板弹簧片数

7/9+6,8/10+8

前轮距

1880

燃料种类

柴油

后轮距

1800,18601820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排量(ml

功率(KW

ISD210 50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6700

155

2.2底盘配置:东风牌SGZ5160GSSD5BX1V型绿化喷洒车,采用东风SGZ5160GSSD5BX1V型原厂汽车底盘改装生产的绿化、喷洒专用车。东方天锦平头带卧驾驶室,带方向助力,康明斯发动机,六缸210马力,带涡轮增压。国5排放标准,轴距4.2米,6档变速箱,3.5吨前桥,9吨后桥,9.00-20型尼龙胎。上户吨位6.6吨。底盘为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并具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免征文件,上牌无须交纳购置税。

2.3改装配置:改装部分,罐体板材4mm碳钢板本,封头为对接焊,罐体有效容积12立方,罐体下部采用副梁定型,支撑加固。装配优质品牌洒水泵,可打进打出(随车配备4米打水管2根,带阴阳端接头)。装备前冲、后洒、侧喷、工作平台、绿化炮(绿化炮有大雨、中雨、毛毛雨、雾状可调节,扬程30米)。

2.4售后服务要求:

2.4.1保修期:从车辆送到用户单位,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以开票日期为准)或汽车行驶20000km(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按整车零部件及总成的不同特点划分其质量保证期,最长的期限为一年或20000km,以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终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4.2售后服务机构:苏州市区有可进行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货车维修资质。

2.5交车期:签订合同后20天。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投标报价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上采购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四、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YC2016-WZ-X-011-B号询价采购书以及乙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洒水车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洒水车1辆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YC2016-WZ-X-011-B号询价采购书、成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包含所有设备、附件、包装、运输、运杂、保险、上牌、检测、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95%货款,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货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如无质量异议,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甲方确认的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询价采购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甲乙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乙方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甲方地址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见报价响应单位承诺)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乙方保证在2016日(或合同签定后20日内)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甲方所在地。到货后3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每日2000元支付,另外,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并于7天内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加盖备案章。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和备案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招标机构、备案机构各执一份。

五、报价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3.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明,法人自己投标则无须授权。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响应产品生产许可、合法代理资质或授权等证明文件。

6、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型号、参数规格、性能、产品样本及外观图片、产品公告(须有公告车辆的数据页)、相关证书、检测报告(报价文件正本中的产品公告、相关证书、检测报告须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含免费质保、技术支持承诺(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采购车辆的维修资质,请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送甲方核查),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承诺、其他服务承诺。

8、交付使用日期。

9、其他(报价响应单位认为应提供的或本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报价说明:

1.报价中包含货物、运杂、装卸、上牌费、安装及调试(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利润、保险(1年期,险种:三者险100万元,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检测、检验、车辆购置税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响应时,必须对本询价采购书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报价明细清单中出现漏项而评审时未能核出,视同报价全部响应,报价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3.询价成交原则:

3.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3.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相同的响应供应商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在相同报价的商家中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5.响应文件要求:

5.1报价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询价响应文件内也需留联系方式)。

(4)询价小组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16日13:00-13:30时,递交地点为:苏州市吴中区城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苏州市吴中区长兴街110号苏州银行三楼会议室)

询价评审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3:30。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城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苏州市吴中区长兴街110号苏州银行三楼会议室)

5.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询价采购评审程序:

6.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6.2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7.询价保证金:

7.1本次询价需缴纳:伍仟元(?:5000.00)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注明询价采购编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缴纳至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1:00时,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未到帐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帐户: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102020209000342238

开户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7.2退回保证金方式:请提供账号、开户号、负责人和电话,便于退回保证金。

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成交供应商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供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10.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 65158110 传真: (0512)65816522。联系人:陶元倩。

11.采购(甲方)单位:  联系人:沙丽亚   电话:0512-65279205。

12.苏州市吴中区城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监督电话:0512-69381796

  13.本公告及补充更正等相关信息均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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