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ZB-2016-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师一八三团20T锅炉除尘、脱硫成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已由十师(基础设施)备【2016】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三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三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一八三团团部;
2.2 招标规模: 除尘器2台、风机2台、脱硫塔2台、输送机5台及其他配套设备;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设备购置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生产商、经销商,经销商需有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同时具备环保设备的安装、维修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22日,每日上午 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 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师气象局二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十师北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三团
联 系 人:全理鹏电话:0906-386611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程 强电话:0906-3313776
地址:新疆北屯市林荫路1588号(第十师气象局二楼)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