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污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CJZFCG—JZ—2016-021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其医院传染病分院污水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简要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CJZFCG-JZ-2016-021
2、招标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污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
4、采购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采购内容:传染病分院污水系统改造
6、项目实施地点、完工时间、技术要求、数量、保质期、投标人具体资格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完工日期: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二、付款方式: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且在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办理供应商入库,购买CA数字证书合格的供应商,未办理的开标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现场查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五)须提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六)须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同类(污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业绩)业绩三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八)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消毒设备及消毒粉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九)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消毒设备及消毒粉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说明:以上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必须单独提交,如果缺项则视为对谈判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所有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不接受二次提供。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直接到我中心拷贝招标文件(须自带U盘,购买标书时请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为方便退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要求及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须加盖公章)。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1日- 6月23日(工作日内)
上午:10:30-13:00 下午:16:00-18:00
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10: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第四开标大厅
招标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联系人:王俊杰 电 话:0994-2267807
采购人: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 超 电话:1555933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