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蓄热式电暖器)第二次报名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蓄热式电暖器)
项目编号:FSCG2016【19】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2号龙建大厦五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60307167
采购代理单位名称: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方式:6936137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蓄热式取暖设备市、区两级资金合计10941.84万元
蓄热式电取暖器最高价限价
1600W 2000元/台(套)
2400W 2700元/台(套)
3200W 3100元/台(套)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
蓄热式取暖设备14028台(套),拟招6家供货企业。
相关要求:
一、技术需求
1.蓄热式电暖器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和《电采暖散热器行业标准》(JG/T236)等标准。
2.蓄热体采用固体蓄热材料,保证居民使用安全;设备表面温度不高于70度;
3.蓄热式电暖器要具有对蓄热和放热过程的控制功能,能够按时段设定室内温度并依据室内温度控制放热量。(功能要求:自动控温、漏电保护、定时功能开关机、防冻功能、故障代码显示、智能记忆功能;)
4.用于北京煤改清洁能源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定的相应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JG/T236规定的蓄热式电采暖散热器的全部检测项目。
5.电采暖设备组成材料不得有害健康,正常工作时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产生有害健康的电磁波、电辐射等。具有CMA标志的电磁强度检测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6.蓄热式电暖器产品功率(≤3200W),要求房间采暖温度(≥18℃)。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参看注意事项)。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6年3、4、5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正本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具有CQC认证或3C认证(证书中产品名称必须为蓄热式电暖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或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报价人为报价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报价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见格式);报价人为报价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报价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见格式)
15、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如厂家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16、投标人必须在房山区域内设有服务网点(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7、用于北京煤改清洁能源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定的相应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JG/T236规定的蓄热式电采暖散热器的全部检测项目。
18、电采暖设备组成材料不得有害健康,正常工作时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产生有害健康的电磁波、电辐射等。具有CMA标志的电磁强度检测报告;具有CMA标志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注: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由两方组成);②经营范围中含有蓄热式电采暖或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项目;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1、2、3、4、5、6、7、8条款。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6月30日~7月6日上午9:00~上午11:0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采购部)
招标文件领取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6年3、4、5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具有CQC认证或3C认证(证书中产品名称必须为蓄热式电暖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投标人必须在房山区域内设有服务网点(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由两方组成);②经营范围中含有蓄热式电采暖或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项目;③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1、2、3、4、5、6条款;④以上要求文件带原件备查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
评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
评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华兵 窦海鹏 赵子龙
联系方式:69361378
声明:此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网(政府采购)和房山区财政网(政府采购)上发布,其他任何转载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