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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11座垃圾收集站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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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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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禅城区11座垃圾收集站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发改投函[2016]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选址11座垃圾站进行改造,在保持原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站点进行内外装饰改造,结合所采用的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转运设备(含:压缩机、垃圾压缩箱与压缩站配套的车厢可卸式转运车)配套使用,并与现有垃圾站主体对接完好。

与设备采购方相关配合施工要求:

垃圾收集站升级改造项目包含相关设备的购置和建筑施工两大部分,本项为建筑施工,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已另行招标。建设施工方需要与设备供应商相互协调,配合设备安装,在土建施工期间,建筑施工方需按设备供应商要求合理安排土建进度配对设备的安装,确保项目的有序实施。建筑施工方需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前,土建施工方应与设备供应商做好交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安装的要求应向设备供应商进行明晰; 

9月10日要求第一批7座站点完工,进行初验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予设备供应商进场进行设备安装(第一批为塱沙站、紫薇花园站、新鸿基站、东海银湾站、花园街站、深华站、普君新城站等7座垃圾站); 11月10日要求第二批站点完工并进行初验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予设备供应商进场进行设备安装(第二批为兆阳御花园站、怡景丽苑站、汾江南站及文华北站等4座垃圾站);12月1日设备部分初验时,本项目全部11座站点进行竣工验收。

    配合设备供应商做好水电安装、外立面、站内改造工程;

    配合设备供应商做好垃圾压缩设备、垃圾压缩箱可放置在改造好的垃圾收集站内;

    配合设备供应商做好卸料平台的土建改造配套工作;

    配合设备供应商做好站点给排水设施定位及安装,便于冲洗收集站和压缩箱。

2.2 2.2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选址11座垃圾站进行改造,在保持原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结合所采用的“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转运设备,对各站点进行土建内外装饰改造。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开工时间: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竣工时间9月10日要求第一批7座站点完工,进行初验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予设备供应商进场进行设备安装(第一批为塱沙站、紫薇花园站、新鸿基站、东海银湾站、花园街站、深华站、普君新城站等7座垃圾站); 11月10日要求第二批站点完工并进行初验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予设备供应商进场进行设备安装(第二批为兆阳御花园站、怡景丽苑站、汾江南站及文华北站等4座垃圾站);12月1日设备部分初验时,本项目全部11座站点进行竣工验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对禅城区内花园街、塱沙、新鸿基等11个垃圾站点,结合拟采购的设备进行配套升级改造。在保持原有各站点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改建,其中主要包括内部装饰面拆除、铺贴;箱位、门窗、卸料平台及工具房改造,并新建排污管、沉沙井、污水池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以施工图为准。其他还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663626.61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资格审查当天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状态显示为“正常”,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信息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   /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  2015  12

 2016  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 2015 12

 2016  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 2015 12月至 2016 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6 62290分起至 2016 62817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 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万元的信保证金,合计

 3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也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13号F座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2301305  

传    真: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0757-8229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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