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219线都拉塔口岸至昭苏县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伊犁州境内,起点位于都拉塔口岸东侧,与既有S313线相衔接,终点位于与S237线交叉处。主要中间控制点有:67团扬水灌区,都拉塔口岸规划、中核铀矿开采区、规划红海沟水库、红海沟两侧天然林。
依照本项目工可报告推荐方案,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m(10m),平原段设计时速为80km/h,山区段设计时速为60km/h,局部受限路段采用40km/h。推荐方案路线全长59.16km,包括桥梁1390m/37座,隧道2710m/1座(直接利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全线不设置养护站点,在原有养护站及公路分局院内新增道班房,此外在大洪纳海隧道附近新建隧道管理用房。详见工可报告。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即DZSJ-1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工作内容 |
(1)合同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其他线路、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合同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合同段范围内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如有)、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 (5)项目全线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绿化等)工程、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景观、绿化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 |
2.3 设计周期
(1)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
(2)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制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4)后续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同时投标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投标人可对本项目1个合同段的勘察设计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勘察设计合同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再被推荐为地勘监理、设计咨询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在勘察设计合同段中未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商务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地勘监理、设计咨询的中标候选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或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得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1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电话:0991-5283063
联系人:姚莉莉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张胜
电话:010-51656899-825、18129346739
传真:010-59273266
邮箱:bjztc02@126.com
网址:www.bjztc.com
附件:G219设计公告附件06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