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502120140022,1222505120130081
招标备案号:12182016064005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蓟县施工[2016]06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县新城示范镇(一期)及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安置区A2区地块6、二中扩建项目绿化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津建房[2014]134号、津建房[2013]62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67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蓟县新城示范镇(一期)及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安置区A2区地块6、二中扩建项目绿化工程,本工程绿化面积为50382m2,包括绿化、照明、绿化灌溉工程,建安造价约为67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蓟县新城示范镇(一期)及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安置区A2区地块6、二中扩建项目绿化工程,本工程绿化面积为50382m2,包括绿化、照明、绿化灌溉工程,建安造价约为6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6年07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外地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或有投标资格的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为本单位职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单独配置。本单位职工并由投标单位出具本项目安全项目经理的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6月28日至2016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楼80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刘凤林(印鉴)办公地址:蓟县中昌南大道2号新城综合服务中心4楼邮政编码:301900联系人:何宁丰电话:82711179传 真:8271117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张武义(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楼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杨吉亮电话:23912625传 真:23912625
日期:2016年6月21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刘朋电话:29038233传真:29038555电子邮箱:jxzbban@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蓟县迎宾路26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电话:24538762、24538760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