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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站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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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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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站设计招标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南华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站设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站设计

1.2项目地点:南华大学新校区内。

1.3项目概况:南华大学新校区建设基地位于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二塘村。根据雨母校区排水设计规划,校园第一教学楼以北污水汇集至污水站,校园第一教学楼以南污水汇集至衡州大道市政污水管,污水站将处理除聚贤广场区教学楼、体育馆及科技园之外的全部污水。

1.4招标范围:南华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站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图及附属工程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等(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由中标人完成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1.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经建设方认可的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国内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3.4企业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在建设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3.5有资质公司的关联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的发布

4.1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 2016年06月22日 至 2016年06月28日 (每日9:00-11:00 ,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持: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101室报名。

4.2资料不全、投标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时间者恕不接受。

4.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5.2缴纳时间及方式:于 2016年07月08日 17:00前(以到账为准)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转账至采购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转帐时须注明项目名称。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将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排序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以“元”为报价单位)小数点前数值相同,由评标监督委员会组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7、其他

7.1本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7.2设计费用按中标价实行总价包干使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调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华大学

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编:421001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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