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区财政厅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4260020、201605030010)批准,现对岸上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岸上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及物业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1045-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A | 广西海洋维权执法综合基地岸上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 项 | 1 |
B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卫生保洁绿化、安保服务、用电用水、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服务工作等物业服务采购 | 项 | 1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A分标);39.8万元(B分标)。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A分标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B分标投标人还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正式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 直接在线登记后持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现场审核且通过后,在线办理招标文件 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A分标);0.75万元(B分标)。(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12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12日10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A分标采购人名称: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强、0771-5780882;
B分标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
联系人及电话:曹汉荣、0771-495053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0771-5309316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68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