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新风设备制造商具有:所投新风产品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认证证书; 2、空调生产厂家具有:所投空调产品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ISO14001等)环境管理认证; 3、竞标人须完全符合第三篇所有带“*”号(星号)条款的相关要求。 4、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含“销售空调、家用电器或制冷设备”中的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