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三 次)
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已由大丰市发改委大发改审【2015】3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万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丰区金丰路(南翔路-黄海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服务(三次)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
2、工程规模:施工中标价4782.66万元
3、招标范围: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三次)
4、监理服务期: 240 日历天。
5、监理合同估算价:47.8266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01 | 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三次) | 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的监理服务 |
7、其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或 综合资质 的独立法人。
5、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承建并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2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①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②拟投入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7、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含)以上;
②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国家注册造价师;
③现场监理员:不少于2名,且专业搭配要齐全(至少一人为给排水专业)。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项目部成员之间互不兼职。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企业诚信库中上传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彩色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清晰可辨,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
(4)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项目主要部成员至少 5 名)等】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的相关证书;
(6)业绩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承建并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2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7)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上传)
(8)市外监理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要求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盐建法规【2015】10号文《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外进盐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注: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及时上传到企业诚信库中,如未及时上传的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联系电话:0515-839272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 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2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4)中标总监理工程师被反映或投诉有正在监理的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丰招标采购网(http://www.dfzbcg.gov.cn)、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大丰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0515-83927229。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 盐城市大丰区万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健康东路82号
联系人: 倪青霞
联系电话: 0515-8353572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疏港路11号
联系人: 周静、吴亚兵
联系电话:0515-83608958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监理方案、人员配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奖项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书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监理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可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服务期限、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 |
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 | …… |
三、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1.6 分
1、有效投标报价: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为有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2、在开标时以下列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2.1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100%、99%、98%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报价得分计算
3.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1.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06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06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二)监理方案22分(22分)
1、监理方案22分(22分)
监理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以0.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的,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本项目评审要点及评分区间分别如下:
1)质量控制方案;(5分)
2)进度控制方案;(5分)
3)安全控制方案;(5分)
4)投资控制方案;(3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5分)
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1.5分)
监理方案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三)人员配备( 5分,加分项≤0.5分)
1、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5分。
2、投标人的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中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2分;
3、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项目监理组人员中每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0.1分,最高加0.3分。
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计分。
(五)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分(0.5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分: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加分≤0.5分)。
说明:①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5 年内(不超过5年),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合格证明,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资料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②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六)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奖项加分(0.9分)
总监理工程师有类似工程监理获奖业绩的(系指所获奖项工程类别与招标项目类别一致),加分【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0.6分,有效期2年;国优(指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0.9分,有效期3年】。
说明:①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合格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资料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及监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②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计分,如在证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提供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经原发证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优、省优”工程申请表,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本项计分只计一个工程,提供多个业绩的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仅计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按大项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有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辩的,取各单位监理方案得分与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辨得分之和后,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大丰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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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三 次)
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已由大丰市发改委大发改审【2015】3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万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丰区金丰路(南翔路-黄海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服务(三次)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
2、工程规模:施工中标价4782.66万元
3、招标范围: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三次)
4、监理服务期: 240 日历天。
5、监理合同估算价:47.8266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01 | 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监理(三次) | 大丰区金丰路(黄海路-飞达路)截污控源改造工程的监理服务 |
7、其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或 综合资质 的独立法人。
5、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承建并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2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①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②拟投入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7、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含)以上;
②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国家注册造价师;
③现场监理员:不少于2名,且专业搭配要齐全(至少一人为给排水专业)。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项目部成员之间互不兼职。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企业诚信库中上传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彩色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清晰可辨,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
(4)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项目主要部成员至少 5 名)等】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的相关证书;
(6)业绩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承建并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2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7)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上传)
(8)市外监理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要求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盐建法规【2015】10号文《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外进盐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注: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及时上传到企业诚信库中,如未及时上传的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联系电话:0515-839272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 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2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4)中标总监理工程师被反映或投诉有正在监理的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丰招标采购网(http://www.dfzbcg.gov.cn)、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大丰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0515-83927229。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 盐城市大丰区万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健康东路82号
联系人: 倪青霞
联系电话: 0515-8353572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疏港路11号
联系人: 周静、吴亚兵
联系电话:0515-83608958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监理方案、人员配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奖项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书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监理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可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服务期限、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 |
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 | …… |
三、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1.6 分
1、有效投标报价: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为有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2、在开标时以下列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2.1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100%、99%、98%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报价得分计算
3.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1.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06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06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二)监理方案22分(22分)
1、监理方案22分(22分)
监理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以0.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的,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本项目评审要点及评分区间分别如下:
1)质量控制方案;(5分)
2)进度控制方案;(5分)
3)安全控制方案;(5分)
4)投资控制方案;(3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5分)
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1.5分)
监理方案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三)人员配备( 5分,加分项≤0.5分)
1、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5分。
2、投标人的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中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加0.2分;
3、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项目监理组人员中每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0.1分,最高加0.3分。
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计分。
(五)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分(0.5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分: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加分≤0.5分)。
说明:①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5 年内(不超过5年),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合格证明,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资料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②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六)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奖项加分(0.9分)
总监理工程师有类似工程监理获奖业绩的(系指所获奖项工程类别与招标项目类别一致),加分【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0.6分,有效期2年;国优(指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0.9分,有效期3年】。
说明:①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合格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资料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及监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②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计分,如在证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提供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经原发证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优、省优”工程申请表,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本项计分只计一个工程,提供多个业绩的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仅计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按大项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有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辩的,取各单位监理方案得分与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辨得分之和后,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大丰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