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新宅镇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义县新宅镇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已由武发改〔2015〕1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县财政拨款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招标人为武义县新宅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武义县新宅镇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以水碓坑水库为水源,新建日供水能力2000吨水厂一座,铺设干支配水管道约15公里,预算造价1983675元[包括甲供材料保管费16544元、暂列金94461元,但不含甲供材料款和泵房设备款]。
2.2 工期要求: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3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县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5年(指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球墨铸铁管安装的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若以上资料中无法体现球墨铸铁管安装内容的,还需加附该项目发包人证明或该工程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浙江省水利厅颁证的三级项目经理),并且无在建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应已通过浙江省水利厅备案。市政施工企业则须具有经武义县建设局核验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且核验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注:开标前办理,否则不得参加开标)。
3.6具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交易席位证(注:开标前办理,否则不得参加开标)。
3.7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无被浙江省、金华市及武义县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情况。
3.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本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招标人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供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yztb.com)“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模块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2016年7月5日17时止。如网上下载有疑问,请咨询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79-87631625或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9-87666001(15167921004)【注: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先注册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具体通知详见:http://www.wyztb.com/news.asp?id=3180】。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yztb.com)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单位向投标人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6日9 :30时,地点为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城武阳中路建行大楼1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义县新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义县城宏马时代广场1号楼806室
邮政编码:321200
联系人:翁工
电话(传真):0579—87666001、15167921004(651004)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