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环境监控能力提升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LACGZX-F2016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环境监控能力提升项目(采购编号:LACGZX-F2016036),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原因及采购的(企业名称)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一、采购人: 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环境监控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150万元/年):
1.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社会机构,由该机构劳务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20人,派遣人员由招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联合招聘。
2.合同期为 24个月。
3.派遣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采购单位根据派遣人员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满意程度考虑是否再续期;在劳务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单位有权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更换。
4.招标单位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工资、福利标准。
5.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向劳务派遣承担单位提供拟聘人员信息,劳务派遣承担单位必须与监测站提供的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法定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6.劳务派遣承担单位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并按时缴纳费用。
7.劳务派遣承担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按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不得截留、延迟支付。
8.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劳务派遣承担单位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负责协调工作。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劳务派遣承担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9. 报价要求:总投标价按总预算报价,详细报价清单列出需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费用,综合评分中报价评分按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的总费用计算。中标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取中标确定需收取的费用后,必须承诺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10.招标单位支付中标确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收取的总费用后,其余资金由招标单位确定支配,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差旅费、体检费等。
11.对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有义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2)在劳务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更换。
(3)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规范的项目财务报表,备财政、审计部门检查。
(4)因劳务派遣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付款方式与资金安全:招标单位每季度付款一次,中标单位须有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三、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两次且到达现场的投标人只有一家供应商。本项目拟由安徽省开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 22日至2016年 6月 28日下午5:30),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形式向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单位反映。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联系事项:
1、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吕志 明 0564-5150912
2、 采购单位: 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何田安 0564-3377791
3、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王 勇 0564-337821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