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5〕12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对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 390533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南沙灵山岛京珠高速公路与省道S111交叉处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南沙灵山岛京珠高速公路与省道S111交叉处南侧,占地面积约26671m2。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再生水处理规模为0.5万m3/d,建筑面积约12443m2。工程内容含软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安装、道路、绿化、供水、排水、中水、水土保持、外水外电、消防、防雷等市政综合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勘察设计费约600万元,工程施工费约1.24亿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监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负责设计协调服务、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2)按设计图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清单(含监测、检测项目清单)报业主审批。
(3)受业主委托配合办理相应的报建手续(需业主办理的手续)。
(4)办理本项目的验收手续,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临水、包临电、包永水、包永电、包移交、包验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办理结算。
(5)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6)受业主委托配合办理污水处理及环保手续(需业主办理的手续)。
(7)试运行及污水处理厂竣工后6个月的运营工作及负责污水处理厂操作和管理人才培训。
(三)招标控制价:13000万元 。
(四)项目编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 年6月2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 年6月28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以上;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下同)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给排水(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
(2)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业绩要求:
(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方能承接的,且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或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d给水厂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2)工程设计业绩:
①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或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d给水厂工程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业主委托书、或业主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②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作为参与方完成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限专业、不限规模)。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业主委托书、或业主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注: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及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必须同时具备。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一个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一个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中的“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报名申请表外,投标申请人其它报名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卡在有效期内)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IC卡的在册人员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说明:“诚信档案”是指诚信档案(勘察IC卡、设计IC卡、施工IC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勘察IC卡、设计IC卡、施工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
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前期服务机构:
本招标项目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均为正式投标人。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报名投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3、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 390533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本项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一般事故率为零,死亡事故为零,在施工期间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若本项目发生死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处予中标价2%的罚款,在支付结算款时扣除。
5、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有关IC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卡”办事指引选项。
招 标人: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