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已由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业主单位是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本工程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环保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数量: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起于沈大线瓦房店站,终点与五岛至长兴岛段新建铁路相接,全段线路长度为54.65公里,其中新建或改建铁路47.068公里,利用既有线7.582公里。线路自瓦房店站接轨引出后,经过董屯、白水井、郭家、复州湾4个货运车站至设计终点,本段线路与五岛至长兴岛段线路一起构成港口及长兴岛临港工业服务的集疏运铁路通路。 2.3计划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环保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及报告书编制和上报审批。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3.2具备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交通类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环保验收调查能力。 3.3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三项国家铁路工程环保验收调查、环保验收监测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类似业绩。 3.4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申请人于2016年6月22至2016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4.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 4.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原件留存); 4.1.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 4.1.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 4.1.5单位介绍信原件(原件留存); 4.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资料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仅接受投标保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上、铁路建设工程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李曜 电 话:0411-62832017 传 真:0411-62832017 电子邮件:dlzhb_wz@126.com 开户银行:大连市建设银行青泥洼桥支行 账 号:2120 1500 1000 5300 5113 |
标段划分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里程/范围 | 标段概况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环保验收调查及监测 |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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