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采2016-C1602(公)-045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甲醇(进口)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经销生产企业参加竞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甲醇(进口)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坛政采2016-C1602(公)-04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甲醇(进口)360吨,采购预算2900元/吨,浓度99.9%。本次招标期限为24个月,供货总承包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期间,根据采购方生产需要安排,每次送货约为5-6吨,送货时间间隔为10-15天(电话通知),每次送货数量需过磅称重,按实签收(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参加招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品)的企业授权。
3.提供近三年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上相关证件供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23日—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金坛区财政局五楼)。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7月14日下午2:00-2:30。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下午2: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开标地点:金坛区财政局五楼西边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9 —82330578、82339221(传真)。
联系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13585404774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