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发布日期:
信息内容:
西乡街道固戍一路南昌第一工业区段排水工程
2016年06月15日 09:00时 至 2016年06月21日 18:00时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6023101
项 目 序 号:44030620160231
项 目 名 称:西乡街道固戍一路南昌第一工业区段排水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定 标 办 法:其它定标方法
招 标 范 围:市政公用
项 目 总 投 资:282.400000万元
工程 估价:186.332430万元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预计开竣工日期:2016年06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最低企业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等级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有的其它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 。
7、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投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8、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1日 18:00
招 标 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泓瑞
联系电话:1350157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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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js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