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辛房小学附属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辛房小学附属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1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方式:祁老师 010-69842512-8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010-63905925)、刘佳(010-639059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 用途 |
1 | 信息化 | 课堂展示系统、网络布点等 | 45.736 | 159.809 | 用于 教学 |
2 | 学科设备 | 幼儿双层床、紫外线车、pvc创意水管等 | 89.5142 | ||
3 | 厨房设备 | 洗衣机、消毒柜、小型餐车等 | 24.5588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8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三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1号北京京西晨光饭店四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