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雪面粉厂北侧道路(鲁班路~明秀西路)工程设计招标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人 | 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西乡塘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2日 17: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6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6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2851243 | ||
采购人 | 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南宁市北湖路33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刘工,0771-38021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工,0771-2851243 |
项目名称:银雪面粉厂北侧道路(鲁班路~明秀西路)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FS(4)2016028GNN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5124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银雪面粉厂北侧道路(鲁班路~明秀西路)工程设计招标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编制11.1.3(2)“确保施工进度计划”及第73页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2)“确保施工进度计划”
2.现更正该内容为:均修改为“(2)确保设计进度计划”
3.更正理由:与第六章评标原则和评分办法相对应。
(二)1.原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第14页、第67页、第70页、第76页“(8)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现更正该内容为:均修改为“(8)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
3.更正理由:勘误。
四、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竞)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银雪面粉厂北侧道路(鲁班路~明秀西路)工程设计招标
二、招标项目编号:FS(4)2016028GNN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北湖路33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0771-380219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廖工,0771-2851243、0771-2846035(传真)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12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编制11.1.3(2)“确保施工进度计划”及第73页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2)“确保施工进度计划”
2.现更正该内容为:均修改为“(2)确保设计进度计划”
3.更正理由:与第六章评标原则和评分办法相对应。
(二)1.原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第14页、第67页、第70页、第76页“(8)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现更正该内容为:均修改为“(8)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
3.更正理由:勘误。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6月22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北湖路3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工,0771-380219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工,0771-285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