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兴泉村、北滩村2015年环境整洁村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人 | 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景泰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2日 17:24 |
报名时间 | 2016年06月23日 00:00 至 2016年06月28日 00:00 | ||
报名地点 |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05日 15:30 | ||
预算金额 | ¥12.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渭政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4296811 | ||
采购人 | 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甘肃省景泰县喜泉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沈渭政138842968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景泰县财政局(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良 魏啸0943-5523741 | ||
附件: | |||
附件1 | f44c6196-784b-4d2a-95c7-6937d444b7b8.doc | ||
附件2 | b5c71992-cb71-4e9c-b6f1-452dcb58c616.doc | ||
附件3 | 07a77bb4-5b2d-4a1c-a605-f9a529131a3c.doc |
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
兴泉村、北滩村2015年环境整洁村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兴泉村、北滩村2015年环境整洁村项目”以询价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投标响应。
一、项目编号:JTZC - 16060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项目简介:2015年景泰县喜泉镇兴泉村、北滩村实施环境卫生整洁村项目,为改善村内环卫设施,确保垃圾按时清运,计划为两村配备垃圾清运车及小型装载机各一套。
(一)采购内容:·垃圾清运三轮车两辆;小型装载机两辆。(具体数量要求和参数规格详见询价文件)
(二)采购预算:¥12.4万元
(三)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行业区域:县区级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一)采购单位: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
(二)联 系 人:沈渭政 电话 :13884296811
(三)联系地址:甘肃省景泰县喜泉镇
(四)代理机构: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联 系 人:张良 魏啸 电话:0943-5523741
(六)联系地址:景泰县财政局(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
五、询价文件官方免费获取时间、网址和方式:
(一)免费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免费获取网址:(http://www.gszfcg.gansu.gov.cn/)
(三)免费获取方式:投标响应人请自行免费下载本公告栏页面低端附件一《060~询价文件~景泰县喜泉镇人民政府兴泉村、北滩村2015年环境整洁村项目》。
六、现场报名资料递送有效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06月23日至06月28日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报名地点: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现场报名方式:请投标响应商自行下载本公告栏页面低端附件二《投标响应供应商报名表》并准确详细填写表中的所有相关信息,若登记表中信息填写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响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响应商请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基本证件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资料,专程递送报名现场进行备案,拒绝一切非当面递送的报名资料,没有报名备案的投标响应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商。
七、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北京时间2016年07月05日15:30在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逾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等同于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
九、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满足询价文件的具体要求;以下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并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基本资质原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提供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反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响应时提供);
(三)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与投标响应时提供);
(四)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
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直投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经销商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函以及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提供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开标有效期内近5年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
(九)提供投标响应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二份,一份装入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带至开标会场。
十、投标响应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本项目开标时间等同
(一)投标响应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二)投标响应人必须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响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响应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响应人在办理投标响应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响应保证金所对应投标响应项目的询价编号。不填或错填所投标响应项目询价编号,以致无法识别所投标响应保证金对应的询价项目名称,将视为投标响应无效;未按项目编号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四)投标响应保证金提交开户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帐号:662214056218400039。
投标响应保证金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日致电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943-5523741及时咨询。
十、投标响应保证金退款凭单填写:配套有效投标响应电汇凭证
投标响应人在成功办理电汇投标响应保证金后自行下载本公告栏页面低端附件三——《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响应保证金退款凭单》,并认真填写表中所有相关信息,若凭单内容填写有误,对其退款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响应商自行承担。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