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求: 3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各为6万元。 上述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交易中心帐户其中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施工1标: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 号:176728911221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42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 34001739008052504778-081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明光市2016年14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1标”投标保证金。 施工2标: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 号:176728911301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46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 34001739008052504778-081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明光市2016年14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2标”投标保证金。 施工3标: 1、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 号:176728934204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84 3、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 34001739008052504778-0818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光市2016年14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3标”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