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国道黑龙潭村段排水渠修复工程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310国道黑龙潭村段排水渠修复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整修排水渠4870米。内容包括清挖边沟4870米、砌筑边沟2100米、安装D500钢筋混凝土涵管10米、安装D600钢筋混凝土涵管141米长,安装D800钢筋混凝土涵管50米,铺设20厘米厚混凝土路面197平方米等。
2.2招标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6〕17号
2.3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大峪沟镇
2.4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施工工期: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6施工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企业较多时,将进行资格预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以上证件均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话:0371-64056986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东区政通路102号
联 系 人:李 工 电话:0371-64352111
日 期: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