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琶洲西区(互联网集聚区)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1.1.2工程位置: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
1.1.3设计范围: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周边道路包括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规划七路、规划八路、规划九路共计九条市政道路,规划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设计总长度约为4400m,道路总建设面积约为103100m2,跨河涌中桥(单跨跨度不超过40m,每座桥长不超过100m)四座,最大的雨水管径1500mm,线路测量距离共为4400米。
1.1.4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电信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2016]79号。
1.1.6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1.7建设规模:本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6500万元,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为21170.16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测绘)■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工程量清单审核、■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现场服务、■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规划、水利、国土等各项基本程序的报建,及完成相关图纸、资料编制工作、■协助竣工图编制及审核工作;(最终以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广州市公共事业规划设计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及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
1.2.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设计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06.01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财局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1.4.2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2 万元(其中包括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地形图测绘费等)。
1)岩土工程勘探费投标限价为 52 万元,钻进深度总长(含超前钻)暂定3250 米,钻孔综合单价限价160元/米(含160元/米)。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2)工程测量费投标限价为20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3)地形图测绘费投标限价为 80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5及附录5-1中进行报价,地形测绘费计算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地形测绘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使用及规划、国土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地形测绘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计费系数及费率不变,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测绘工作指完成规划与国土部门报建(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测量测绘工作并提交满足审批要求的成果(验收),如下所述:
(一)在规划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的测量测绘工作,如:实测地形图、放线测量(含控制点、实地定桩)、验线测量等。
(二)在国土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国土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测量测绘工作,如土地勘察定界工作(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建设用地套图》、《地理位置图》、《正射影像图》以及《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等成果)。
(三)上述所提交的成果需满足相关审核部门收案和批复要求,同时应另单独提交成果原件2份、复印件若干交甲方存档。
1.4.3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4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不包含政府部门组织审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文件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有关证明资料。
1.6.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 (http://www.gdzbtb.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283404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海心沙岛东区B2栋
1.7招标人
1.7.1名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海心沙岛东区B2栋
1.7.3联系人: 杨工
1.7.4电话(手机)号码: 020-38298708
1.7.5传真号码:
1.7.6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003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五、六楼
1.8.3联系人:谢兰
1.8.4电话(手机)号码: 18665653921
1.8.5传真号码:020-83564381
1.8.6电子邮箱: 47883429@qq.com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4
1.10.4传真号码:020-28866204
1.10.5网址:http://www.gzzbb.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