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张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张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内容为 饮水安全提升 工程,工程造价约 34.7万元;
2.2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 饮水安全提升 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张村;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注册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温馨提醒:根据建市[2015]154号第四条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开标时,投标人应具备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须为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
4.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4.6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社保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4.8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复印件 (①手册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②已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结束后,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 日~2016年6月30日(上午10:00—16:00)。
8、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塔石卫生院对面)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张村村民委员会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张村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人:孟雯
联系电话:18757807183联系电话:13967480098
2016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