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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历泉公路-滨江东路)10KV电力管道预埋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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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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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历泉公路-滨江东路)10KV电力管道预埋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6-24

招标编号:HNTJNX2016-0330

一、招标条件

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岳宁大道)宁乡段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4]802号、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3]122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历泉公路-滨江东路)10KV电力管道预埋工程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历泉公路-滨江东路段);

2、建设规模:历泉公路-滨江东路段电力管道预埋及接线井工程;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5、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三、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42015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3-2015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和水运工程最近1年内(20156-20165月)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机电或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为该公告发布前60个月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明;

5、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6、拟任项目总工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质量员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含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1月至20166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11、财务能力和信誉情况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资格预审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1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即日起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提交,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电力管道预埋工程”;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须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71509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71509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备案及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

宁乡县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7855052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

附件: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参加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历泉公路-滨江东路)10KV电力管道预埋工程(第二次)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没有参加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历泉公路-滨江东路)10KV电力管道预埋工程(第二次)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址:

址:

话: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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