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6033234。
2.招标范围
序号 | 中心名称 | 使用装置名称 | 三剂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消耗量 | 物资编码 | 技术规格要求 |
1 | 热电中心 | 脱硫卸储煤装置 | 聚合氯化铝PAC | AL2O3≥30%;水不溶物含量<1.0;盐基度≥70% | 吨 | 7.5 | 10873402 | 质量要求同“规格型号”的要求,包装:固体产品用内衬聚乙烯袋、外套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50kg。包装同上需注明产品标识等相关内容 |
2 | 公用工程中心 | 净水场 | 聚合氯化铝 | 优等品 | 吨 | 135 | 11219729 | 见技术规格书 |
3 | 公用工程中心 | 污水 | 聚合氯化铝 | 固体,优等品 | 吨 | 90 | 11118590 | 见技术规格书 |
框架协议有效期:从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12个月。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按采购订单供货,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10日内货到买方指定现场。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具有最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所投标的物在至少两家单位同类装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类装置指净水场或中水回用系统或污水预处理系统);
(5)聚合氯化铝年供应能力需达到300吨以上,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一年度累计供货数量应满足上述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网络登记电子支付购买:进行网络登记电子支付购买的,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1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神华招标网,找到拟参加的项目及标包,扫描资格登记所需文件后打包上传。网络复核合格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1日下午16:30前使用投标人企业网银支付标书款(注企业网银支付是支付于电子平台的第三方公司非我公司企业账号),不接受网银汇款或电子转账,如不满足网上购标要求的进行网上报名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资质登记所需资料: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质、供货合同。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③(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⑤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小区神东招标中心101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联系 人:宋跃
电 话:010-88189696转804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神东招标中心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小区神东招标中心302室
邮 编:719315
联系 人:韦东、张淑兴
电 话:0912-8226323、0912-8224973
电子邮箱:weidong@shenhua.cc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关于增加神华招标网在线支付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投标保证金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后在“组件下载”中下载《IBS2电子支付项目-供应商使用手册》。
网银付款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网的地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2000000009xxxxxxxxxxxxxxxx”。
附件2: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号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为办理和履行上述各项事宜,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全权代表,并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盖章) 制造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