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贰份: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本(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7、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本(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360,000.00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3367402 | 工程 | 项 | 1.0 | 银匠村自来水管道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