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16SH056号
二、采购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招标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 | 交货期 |
1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套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1套 | |||
2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3台 | ||
3 | 火焰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光谱仪 | 1台 | ||
4 | 食品检验运样货梯 | 1台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具有B级及以上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制造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且乘客电梯制造能力≥6m/s,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A级资质;代理商需具有电梯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且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不接受同一品牌电梯生产厂家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或同一投标人代理两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电梯参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分,下午15:00~18:00分)。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大厅报名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四楼大厅);
3、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为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本人的应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8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十、采购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73-63893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郜先生
联系电话:0373-6378465
十一、监督部门: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73-3028801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16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