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州财采〔2016〕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办对白银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投诉案(招标编号:LXZC 2016-037)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 诉 方:白银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58号
法人代表:鲁煜
电话:0943-8226193
被投诉方: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管区中山路275号桥门大厦2004室
负 责 人:徐经理
电话:18153607500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 “临夏州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室内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编号:LXZC 2016-037)”第九包中标结果进行投诉。认为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处理决定
我办依法受理后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现对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认为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复议,认定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第三方检测报告,认定虚假应标缺乏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对此项投诉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认为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复议,认定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此项投诉成立。
我办认定,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本次第九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州财政局 2016年6月27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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