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现将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中央空调主机及部分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需要修改、补遗、答疑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修改、补遗、答疑文件(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补遗、答疑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3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7月08日09:30时(北京时间)。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7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的获取为:2016年06月15日至2016年07月05日16:00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
修改为:招标文件的获取为:2016年06月15日至2016年07月08日16:00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07 月05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07 月08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补遗(共1项)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所述技术要求如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答疑(共5项)
现发布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中央空调主机及部分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解释及补充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及时下载补充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