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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旧城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修改及开标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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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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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东兴市旧城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修改及开标时间的通知
工程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招标分类:施工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拨款
详细信息介绍

各潜在投标人:
东兴市旧城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KLFCGG20152053)招标文件修改及开标时间的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
2、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的计划开工时间及计划竣工时间修改为“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8月;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2月”。
3、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其他要求由:“投标报价编审人员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证(若投标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单位编制报价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修改为“无要求”。
4、招标文件第六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由:“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或盖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报价部分须有市政工程专业的投标报价编审人员(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章”修改为:“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招标控制价由:“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叁万壹仟壹佰柒拾玖元陆角整(¥10831179.60)”修改为“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玖万叁仟肆佰陆拾叁元壹角伍分(¥10493463.15)”。
6、招标文件第九页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增加“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招标文件第18页评标办法2.1.1中的资格评审标准(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中,其他主要人员评分内容中的“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9人以上(含9人)得15分,8人以上(含8人)得10分,7人以上(含7人)得5分,7人以下得0分。(配备人员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均要求不少于1人)”修改为“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8人以上(含8人)得15分,7人以上(含7人)得10分,6人以上(含6人)得5分,6人以下得0分。(配备人员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均要求不少于1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8、招标文件第19页评标办法2.2.2(1)中的技术标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主要人员内容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9人以上(含9人)得2.5分,8人以上(含8人)得2分,7人以上(含7人)得1.5分。(配备人员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均要求不少于1人)”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8人以上(含8人)得2.5分,7人以上(含7人)得2分,6人以上(含6人)得1.5分。(配备人员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均要求不少于1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9、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10、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修改为“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11、招标文件第43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A-13“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12、招标文件第4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中,“(1)建安劳保费”与“(2)安全文明施工费”顺序互换,并将“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13、招标文件第47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增加一项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增加:“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4、招标文件第78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5、招标文件第78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9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9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
16、招标文件第78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9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7、招标文件第79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
18、招标文件第79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9、招标文件第80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0、招标文件第80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1、招标文件第96页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
22、招标文件第97页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表格: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内容包括:”修改为“2、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23、招标文件第97页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24、招标文件第103页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岗位中,删除“造价员”的内容。
25、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新评审,原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作废,由潜在投标人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凭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东兴市民族路121号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新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未在规定的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定于2016月7月5日15时30分截标并同时开标,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东兴市民族路121号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五楼)。
特此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郭向龙 联系电话:0770-2821514

招标人:东兴市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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