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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迁江分干渠起点~贵安渡槽出口(刘家村渡槽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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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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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迁江分干渠起点~贵安渡槽出口(刘家村渡槽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招标分类:施工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拨款
详细信息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以桂发改农经〔2015〕118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5】1858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108 号,现对该项目的迁江分干渠起点~贵安渡槽出口(刘家村渡槽除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28.79万亩,灌区渠首取水口设计引水流量为70m3/s,属大(2)型灌区,为Ⅱ等工程。灌区分一二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总干渠片及北干渠片,二期工程建设南干渠片。南干渠片设计灌溉面积74.11万亩,南干干渠段设计引水流量范围为34.02m3/s~29.89 m3/s,其渠道及其渠系建筑物(水闸、渡槽、隧洞、暗涵、倒虹吸等)为3级建筑物。
本标段迁江分干渠起点~贵安渡槽出口(刘家村渡槽除外)工程为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南干干渠的一部分,对应桩号为QA0+000.000~QA17+415.020,其中桩号段QA6+742.252~QA6+781.252、QA8+908.224~QA8+948.224、QA11+916.319~QA11+942.319分别为迁江分干渠穿越来马高速公路引道、穿越G322国道(南宁市~柳州市二级公路)、穿越迁江镇~良江镇二级公路,涉及穿越搞等级公路,其设计及施工由其他相应资质单位实施;另外QA12+533.520~QA13+464.163迁江分干渠跨清水河渡槽即刘家村渡槽不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故本标段输水线路总长16.349km。主要建筑物包括:输水明渠长4.162km;输水隧洞1座,长603m;输水渡槽10座,总长10.669km;暗涵1座,长93m;倒虹吸2座,总长353.3m;水闸14座(其中节制闸1座,分水闸1座,直斗斗闸12座),排洪涵洞7座(其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涵洞2座,埋预制管涵洞5座),排水沟1条,总长254m,泄水侧堰1处,洪水入渠5处,交通桥12座(均为机耕桥),明渠下渠阶梯23座,以及路网迁改恢复1983m。
2.2 工程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
2.3建设规模:大(2)型灌区。
2.4 招标编号:GXZCNN2016-G2-011-ZC。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18年7月29日,计划工期730天(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迁江分干渠起点~贵安渡槽出口(刘家村渡槽除外)工程施工,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明渠、隧洞、渡槽、暗涵、倒虹吸、水闸、排洪涵洞、泄水侧堰、洪水入渠、排水沟以及交通桥等建筑物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临时工程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建安投资约 190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大型灌区干渠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劳务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2016年6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2016年3月、4月、5月或2016年2月、3月、4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 6 月 23日至 6月29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打印件,以及授权委托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招标投标公告栏)原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6 年 7月 1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 7 月 20 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来宾市来华投资区商城一路1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72-6658066
传 真:0772-66580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A区902室
邮 编:530022
联系人:陆工
电 话:0771-5349283
传 真:0771-5592939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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