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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市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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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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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市政工程设计
批复文号  源发改[2016]16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市政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市政工程设计,已由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发改[2016]16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

2.1 招标人: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

2.2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工程名称: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市政工程设计。

2.4工程规模: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平整工程1项。道路的硬底化工程1项)、给排水工程设计,设计费暂定约为35万元;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22.58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红星路东拆迁安置点位于文昌南路东边、红星东路南边、纬六东路西边、兴源路北边。

2.6设计工期:30天。

2.7设计服务内容:为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工程的给排水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挡土墙、围墙、道路、绿化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等保障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注明:中标人须在工程施工时派出至少一名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指导施工,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驻场代表的专业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业主需要,不同阶段委派不同的专业人员,且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设计(道路、排水)工程专项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3 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道桥、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4 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报名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4日。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43号四楼)。

5. 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5.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3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市政工程(道桥、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4 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注明是本工程的保证金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委托代理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

(3)报名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外)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6. 投标须知

6.1 投标人必须提交6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6月28日9:00至2016年7月4日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号:80020000006518744

联 系 人:李红燕联系电话:0762-3886282

6.2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整个招标过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3 按照关于转发《河源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规建[2012]361号)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项目所属地检察机关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 2016年7月4日下午16: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

7.2 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于2016年7月4日下午17:30准时到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下午16:30,地点为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日报》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0762-3886229

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生联系电话:0762-3339049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联系电话:0762-3325197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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