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52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甘泉街道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办公家具进行了询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书应含有:1、报价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2016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为确保提供可靠、及时的售后服务,在扬州市区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如投标人非扬州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扬州市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定点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4、所有产品必须有环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上述材料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和中标后需要提供的材料未能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具体事项: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报价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后,交采购人使用。
4、报价:大写¥
小写¥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万元。
四、评标方式:满足招标要求条件下,最低价中标。项目完成日期与采购人商定。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采购物品种类、数量、技术参数:
见附件(在邗江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注明产品的品牌和型号。
1、请将标书密封盖章注明所投项目以及本项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30前送至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扬州市兴城西路185号)。
2、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许春双0514-87862089
3、本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周主任13773568358
4、本次招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请供应商关注。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8日请下载附件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