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6/6/29 11:22: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山经济开发区龙塘路明渠栏杆工程项目公开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WH16GC2016SZ1255
一、项目名称:三山经济开发区龙塘路明渠栏杆工程(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随机抽取法)
二、招标人: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三山经济开发区龙塘路明渠栏杆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确认函及授权书详见附件)
2、项目招标控制价:550567.06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5、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要求:无
7、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招标资料的下载
1、报名时间:2016年06月30日9:00时至2016年07月06日17:00时。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征集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报名,下载附件。
3、报名费:本项目暂不收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随机抽取)时间:2016年07月20日14:30时。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072084
八、随机抽取程序
(一)原件交验。随机抽取现场投标人需提交确认函和授权书,确认函、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依法签章,开标会上提交,缺一件拒绝其参加随机抽取。
(1)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
(2)确认函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二)抽取控制价下浮系数。招标人对符合征集条件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在0.80、0.81、0.82、0.83、0.84、0.85、0.86、0.87、0.88、0.89、0.90数值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抽取承包单位。对征集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编号,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一名承包单位。
(四)确定中标价。中标价=公布的控制价*抽取的下浮系数。
九、投标保证金退付程序:摇号确定的候选单位保证金暂不退,其他未入选单位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的基本帐户。
十、履约保证金:
(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
中标人所提交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退付:中标人中标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合同和招标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十一、工期、质量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期50天;质量:合格。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8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十二、补充条款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扣罚工程价款中的2%,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整改工期计入总工期,若工期超过约定工期,再扣罚工程价款的2%。工期:50天(日历工期)。
2、.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0元。工程开工后应在施工现场倒计时牌。
3、乙方在投标书中必须充分考虑清淤泥、地表地下排障、周边环境影响(防洪设施、水系、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材料价格涨价等不确定因素,风险自行承担,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4、土方工程中,乙方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自行考虑地下水、支护、管线保护等费用,列入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造价。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管线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建筑材料: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范。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
6、工程预留金由甲方决定使用。供电、供水投标单位自己解决。
7、所有检测实验费用按一个项目列入报价,包干使用。
8、乙方应在中标后承诺(附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若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且另行支付10万元违约金。
9、乙方应在中标后承诺(附承诺书)施工期间项目部成员全体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若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须另行支付违约金5万元,项目部其他主要成员每更换一名,乙方须支付1万元违约金。
10、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需交给甲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现场实行签到制,项目部成员如要请假必须申请业主批准,未经甲方许可同意,项目经理缺勤一天罚款300元,其他人员缺勤一天罚款200元,该罚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1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工程设备须按进度要求如数进场,未经甲方许可同意,不得擅自撤出。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则罚当月进度款3000元,累计违约金三次作自动退标处理,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金。
12、甲方对照乙方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考核,若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则罚当月进度款3000元,累计违约金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此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原已施工工程量合格部分结算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办理,乙方施工人、机、具、材料等必须在10天内全部自行清除完毕,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风险金归甲方所有。
13、乙方必须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措施,杜绝野蛮施工和安全事故发生。若野蛮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将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在工程施工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00元整。
1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文件,只有另行办理工程量经济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15、工程实施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及监理人员,一经查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造价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违约责任造成的合同终止,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减或没收的,若合同还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7、自中标公示后十日内,必须开工建设。
18、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承包人须将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审计资料(各一式肆份)报给发包人逾期不予办理。
19、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芜湖市市容整治的有关要求,设置安全围挡、标语等、出入口硬化、清洗台及避免因施工而产生扬尘污染措施等,投标人在工程开工10日内,必须完成围挡、出入口硬化、清洗台及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等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费用在投标人中标价中扣除。同时相应报价必需包括市容相关费用。
20、投标单位清表报价中必需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地表附属物、鱼塘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考虑拆迁时间对工程的影响。
21、投标单位报价中应包含市容渣土费、文明卫生、路政、交警等相关费用,工程款支付考虑用承兑汇票,报价必需综合考虑相关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要求设置安全标识,安全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十四、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仲治联系电话:13395538387
传 真:0551-62220153
十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峰根联系电话:13855383098
十七、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970671咨询电话:0553-3121801(技术咨询)
招标人: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