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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更新乡景家村、肖家乡韩家村、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路面、道路、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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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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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更新乡景家村、肖家乡韩家村、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路面、道路、排水沟及广场等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641GNJL01477-1481
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红砖道路工程、扶余市更新乡景家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红砖干铺工程、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混凝土硬化路面工程、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道路工程项目、扶余市肖家乡韩家村排水沟及广场工程,已由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60608 号政府采购授权书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投资比例政府投资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红砖道路工程、扶余市更新乡景家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红砖干铺工程、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混凝土硬化路面工程、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道路工程项目、扶余市肖家乡韩家村排水沟及广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扶余市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竣工。
2.5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招标控制价: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红砖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 48.7209 万元,扶余市更新乡景家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红砖干铺工程招标控制价 45.9819 万元,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混凝土硬化路面工程招标控制价 45.9961 万元,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42.5515 万元,扶余市肖家乡韩家村排水沟及广场工程招标控制价 41.9180 万元。财政拨款,投资比例政府投资 100% ;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扶余市长春岭镇长丰村红砖道路工程、扶余市更新乡景家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红砖干铺工程、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混凝土硬化路面工程、扶余市蔡家沟镇小十八号村道路工程项目;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每个工程需单独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扶余市肖家乡韩家村 排水沟及广场工程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新资质就位的执行新资质标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本 工程 的其他潜在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互为子母公司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 2015 〕 50 号文件及〔 2016 〕 1 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招标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 7655 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 A415 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工程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招标公司 开标室 (长春市人民大街 7655 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 A409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7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8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长春岭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1380438743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7655 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415 室
邮 编: 130022
联系人:于晓、李晶
电 话: 0431-81937053
传 真: 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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