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检测设备等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对“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检测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0773-1641GNJL01462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3
二、 招标项目名称: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检测设备等采购项目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采购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 台 | 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台 | 2 |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 台 | 1 |
水上救生设备 | 套 | 5 |
COD消解仪 | 台 | 1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锅 | 台 | 1 |
离子色谱仪 | 台 | 1 |
手持式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 | 台 | 1 |
十万分之一天平 | 台 | 1 |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采购用途:分析检测设备。
招标范围:设备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具体进度安排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交货地点: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本项目公示期内开具)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5日的8:30-11:00至13:00-16:00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全民健身中心2楼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6年7月25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6年7月22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金额为1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6年7月25日13:00时(北京时间)在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777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57,75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联系人:米娟
电话:1394372546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洽购标书: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标书发售处
地址:辽源市全民健身中心2楼202室
联 系 人:马兴龙
办公电话:18643706352
传真:0437-339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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