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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峰山工业园街坊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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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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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 北峰山工业园街坊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 所在市州: 益阳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峰山工业园街坊路道路工程已由益高计招核[2016]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峰山工业园街坊路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北峰山工业园。 2.3 规 模:道路长328.074米,宽14米(其中机动车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2米),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标志标线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总投资约311.87万元。 2.4 工期要求: 7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 万元,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6 月29日~2016年 7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 6.2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投标人须书面确认。 6.4 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交纳最近月份(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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