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实验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人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行政区域 | 桂林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29日 19: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6月29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10楼1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20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6楼6-1室)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119.9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桂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2886298 | ||
采购人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采购人地址 | 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俸凌晓,152773352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邓桂艳,0773-2886298 | ||
附件: | |||
附件1 | 实验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doc | ||
附件2 | 公告 实验设备采购.doc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实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实验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桂艳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862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联系方式:俸凌晓,152773352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桂艳,0773-288629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 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溶氧仪 | 1 | 台 | 用于实验室 |
2 | 悬浮物联排过滤器 | 1 | 套 | |
3 | 多功能蒸馏器 | 2 | 台 | |
4 | 光谱仪 | 1 | 套 | |
5 | 粉碎机 | 1 | 台 | |
6 | 全自动索氏萃取仪 | 1 | 台 | |
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
8 |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 2 | 套 | |
9 | 多参数水质测试仪 | 1 | 台 | |
10 | 电导检测仪 | 1 | 套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9.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10楼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6楼6-1室)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200 4199 9000 1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