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道路畅通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建设(公开)0053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市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已由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盟行署本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以“PPP”模式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2 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10 月 31 日2.3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乌兰浩特市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至都林街、都林街至红云街、红云街至环城南路)、红城大路(扎萨克图大街至图什业图街)、扎萨克图西街(天骄路至署东路)、扎萨克图东街(爱国路至广元路)、泰康路(环城北路至东华街)、水源街(滨河路至泰康路)、滨河路(环城北路至东安街)等7 条道路和洮儿河扎萨克图桥1座的施工全过程监理。2.4 建设规模:序号 建设道路名称 起止点 建设规模 长度(m) 红线宽(m) 道路面积(m2) 机动车道面积(m2) 人行道面积(m2) 自行车道面积(m2) 绿化带面积(m2)1 环城西路 环城北路至都林街 4374 51.5 225261 39366 61236 —— 124659 都林街至红云街 2653 51.5 136629.5 58366 18571 —— 59692.5 红云街至环城南路 744 40 29760 16368 5952 74402 红城大路 扎萨克图街至图什业图街 319 40 12760 8932 3828 —— ——3 扎萨克图西街 天骄路至署东路 932 40 91680 55008 13752 —— 229204 扎萨克图东街 爱国路至广元路 2292 40 37280 22368 8388 —— 65245 泰康路 环城北路至东华街 3353 40 134120 73766 26824 13412 335306 水源街 滨河路至泰康路 1211 25 30275 18165 7266 —— 48447 滨河路 环城北路至东安街 2756 40 110240 24804 22048 —— 63388 小计 18634 808005.5 317143 167865 13412 322997.58 洮儿河扎萨克图桥 扎萨克图街跨洮儿河 429 30 12870 —— —— —— ——工程监理内容包括以上各道路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分为一个标段2.5本项目总投资: 127346.75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2013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3人、土建造价工程师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见证取样1人(其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拟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省级安全培训证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所有人员不得兼任)。3.4拟派监理人员年龄在35-55岁之间应占80以上,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3.5区外投标企业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3.6本项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4.1.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1.2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1.4【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招标公告3.3要求的人员证件原件, 4.1.5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区外企业提供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一份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投标人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4.2以上要求报名资料出具公证书均无效,不予承认,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am.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及其它招 标 人:兴安盟行署本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联 系 人:李艳玲、徐冰 电 话:0482-8288518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写字楼20楼联 系 人: 雎俊卿电 话:15326719825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兰浩特市人防办公楼二楼邮政编码:137400联系人:宋静、肖洋、秦圆圆联系电话:8370079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