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安科技新城那内河河道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 美安科技新城那内河河道改造工程 | ||||||||||||||||
招标人 |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海口 | ||||||||||||||||
项目投资属性 | 政府国有投资 |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美安科技新城那内河河道改造工程已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海高新函【2015】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河道起点为美安四横路,终点为美安一横路北侧的美造水库。 2.2项目建设规模 改造河道长约2.62km。河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两岸堤防护岸按2级堤防设计。新建堤岸5.419km,其中左岸堤线长2.765km,右岸堤线长2.654km;在0+900和2+500桩号处各新建钢坝闸1座,钢坝闸工程级别为2级;新建6座排水涵与城区雨水排水管网衔接;在那内河河道改造起点处修建1条200m联通渠道(具体内容与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注册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总监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各投标人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 月30 日起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kcein.com/Front.aspx/Index)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在递交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07 月21 日 08 时30 分,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楼三楼(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tb.hainan.gov.cn/)、《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kcein.com/Front.aspx/Index)及《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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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16-06-30 09: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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