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 | | | | | | | | | | | | | 一、招标条件 阜康市准噶尔路道路提升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已经由阜发改投资(2016)184号、阜发改投资[ 2016 ]202号文备案。招标人为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康市准噶尔路道路提升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监理第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122.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监理)。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康市 2.工程规模:绿化种植及灌溉系统14万平方米、土方8.1万平方米、地面硬化4.84万平方米、水系景观2000平方米,建筑改造2万平方米,路沿石18.6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 | FKS201606200010070205025 | 阜康市准噶尔路道路提升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监理第四标段 | 全套施工图纸内所用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 134 | | | | | | | | | | |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 参加工程监理4标段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总监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本单位注册须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件监理评标方法 五、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 月 30 日10:00时— 2016年 7 月 4 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监理四标段(二次公告):投标保证金为:2 万元 (投标保证金项目编码:CJ20160737 )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 2016年 6月30日10:00时— 2016年7月6 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建国西路支行;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行号:105885000041;开户行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昌吉州住建局2楼)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监理每标段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昌吉日报。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6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到2016年07月04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7月05日至2016年07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六、其他说明 监理4标段:建设内容:迎宾路(高速路路口-城北路路口。2461米、苗木栽植:22050平方米、土方换填:27071立方米、乔木小叶白蜡:736株)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昌吉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 | 招 标 人: | 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 | | 地 址: | | | 地 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 | | | 邮 编: | 831500 | 邮 编: | | | | | | | | 联 系 人: | 腊玉成 | 联 系 人: | 李阳阳 | | | | 电 话: | 13899687773 | 电 话: | 18160551999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0991-4593700 | |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