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深河中学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河源市深河中学建设项目,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社会[2016]185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业主单位为河源市教育局,招标代理为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因调整工程规模,重新立项,现按规定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1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2.2 业主单位:河源市教育局。
2.3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4 工程名称:河源市深河中学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2.5 工程规模:河源市深河中学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47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学生报告厅、阶梯课室、地下停车场、食堂、300米标准运动场、体育馆、篮球场、排球场、学校大门、学校围墙、垃圾收集点以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64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35亿元,设计费估算价约150万元(具体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绿色建筑咨询费为12.5万元。
2.6 设计服务内容:为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优化调整,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土石方挖填、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等保障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的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注明:①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单体建筑的主体、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电气、消防、防雷、建筑给排水(含热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含通信网络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智能监控等)、以及学校大门、围墙、垃圾收集点等工程。
②项目配套工程包括:校园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及管网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标准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绿化等工程。
③中标人须在工程施工时派出至少一名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指导施工,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驻场代表的专业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业主需要,不同阶段委派不同的专业人员,且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④工程设计须满足《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要求,达到‘省标一星B’星级及以上标准,并完成设计标识申报工作。
2.7 抗震要求:本项目按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的基础上提高1度的要求进行抗震构造措施加强。
2.8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区永康大道以南、东江西路以西、红星东路以东。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3.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期必须有效)。
3.4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每天8:30~11:30, 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15: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4.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
5.4 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注明是本工程的保证金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委托代理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投标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②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③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④资料不齐的;⑤资料不符的;⑥报名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对应的。
(3)报名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外)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6.1 投标人必须提交2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7日15: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11250000000025
联 系 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3828709
6.2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整个招标过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3按照关于转发《河源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规建[2012]361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6.4对于参加本次招标没有中标的正式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在内容和深度上基本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态度是认真负责的),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在10家(含10家)以下时则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5万元,第3名的补偿4万元。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时则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5万元,第3名的补偿4万元,第4名的补偿3万元,第5名的补偿2万元。其中,中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用中,招标人不再向中标人另行支付投标经济补偿费,其他投标人不给予投标经济补偿费。除上述补偿金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7.1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不通过)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7.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8日10:00。
7.3资格审查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7.4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于2016年7月8日16:00准时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结果通报会。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10:0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23699570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1 | 资格审查资料审查标准 | 资格审查资料 编制情况 |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要求 |
资格审查资料 份数 | 两份 |
资格审查资料 签名和盖章 |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要求。 |
资格审查资料 内容 |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齐全,对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
1.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质等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期必须有效)。 |
广东省省外企业进粤登记 | 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必须提交2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7日15:00。 |
法定代表人及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委托代理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1款和第1.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审查标准
2.1 资格审查资料审查: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资格审查资料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1.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1.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的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办法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审查资料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招标
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 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