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角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6-07-01
1.招标条件 衡阳市角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招[2016]25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角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2.2项目地点:衡阳市。 2.3项目概况:角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划规模4万吨/日,厂区投资估算为9734万元,计划2016年1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2.4招标范围:角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2.5投资估算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5.1投资估算:工程初始总投资估算约9734万元(实际投资以财政局、审计局审定结果为准)。 2.5.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值为人民币:零点捌陆陆元/立方米(小写:¥0.866元/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最近10年(2006年6月至2016年5月)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至少独立运营(指投标人直接投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1个或1个以上,且单个项目处理规模8万吨/日(含)以上,处理总规模30万吨/日(含)以上。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守法经营,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投标人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个。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联合体投标人(至少有一名成员)满足财务要求; (3)联合体投标人(至少有一名成员)满足业绩要求;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投标人,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4.PPP融资与管理模式 4.1本项目采用PPP方式进行运作。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社会投资人,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估算的30%。项目公司成立后,衡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至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设施并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 4.2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4.3股权结构:社会投资人占100%股份,出资方式为现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每日09: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在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一楼)持下述资料报名:(1)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人应分别提供)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合体投标人应分别提供)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2)第(1)条所述①②⑤原件及③④项复印件全套一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投标人须在2016年7月18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万元)。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投标担保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开户行:建行衡阳华新支行 账号:4300 1530 9640 5250 4070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市角山污水处理厂”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衡阳市角山污水处理厂”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2日09:00时,投标人须在当日08:00时至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在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按时出席。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9.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9.2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衡阳市环城北路101号 邮 编:421001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0734-8291002 传 真:0734—82962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邮 编:410011 联系人 :文女士 电 话:15116366676 传 真:0731-89670266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