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就微生物堆肥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GZB2016-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微生物堆肥装置采购项目 | 1 | 批 | 210 | 采购内容包括500kg/d.台生活有机垃圾处理设备7套等及其安装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7-01至2016-07-2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2 09:30
七.投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6-07-22 09:30
九.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21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3.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许积涛
联系电话:15905888527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季展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龙泉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小姐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信息: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微生物堆肥装置采购项目报名基本情况表.doc
2016农办正式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