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净化设备过滤器更换及净化空调设备维保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净化设备过滤器更换及净化空调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016FFCJ2325
财政编号:RWSC2016-1411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7月1日
中标(成交)人名称:蚌埠顺昌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蚌埠市大庆三路11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元(¥1548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净化设备过滤器更换及净化空调设备维保一批。 企业业绩:蚌医一附院手术室、ICU、门急诊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工程合同金额:26.6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何朝柱,唐志国,朱少雄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5号
联系人:郑国玲
联系方式:0551-62318118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班榕 联系电话:0551-66223679,0551-6622369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