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田园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检测 | ||
品目 | |||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 ||
行政区域 | 闵行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7月01日 09: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7月01日 08:38 至 2016年07月21日 23:59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22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为莘西路406号) | ||
预算金额 | ¥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欣-王文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64985239 | ||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 ||
采购人地址 | 闵行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43996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4985000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田园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资质(一类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排水设施维护潜水作业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田园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检测 2、招标编号:SHXM-12-20160613-11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03068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针对排水所管辖的田园地区区域内雨污水管道(春申路-六磊塘-北横泾-S4)范围地区内的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管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水畅通安全。 项目主要内容:对范围内雨水管、污水管、污水支管、雨水连管进行CCTV检测,共计约60公里,以及相应的管道清洗和临时封堵等 财政预算金额:700000元 报价上限为:690500元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60日历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700000(国库资金:7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0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2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 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资质(一类及以上) 排水设施维护潜水作业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2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22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为莘西路406号) 2、开标地点: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为莘西路406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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